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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甚麼樣的“香港文化”

 

城市規劃及設計應「以人為本」、「以建築物為本」還是「以賺取利益為本」,確是一個值得現今社會及政府官員去深思的議題。

  一個大城市可以有龐大的經濟發展,同時亦可締造許多就業機會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質素」。「生活質素」的量度應以物質的豐裕為指標還是以個人心靈的富足為指標?本人近日與學生討論到甚麼是香港文化時,大家環繞的都只是香港是一個有許多不同文化匯集的地方,而近期影響他們最深遠的莫過於日本文化及韓國文化。至於問及香港本土文化時,大家都無言以對。這是一個多麼令人心痛的事。『甚麼是香港文化?』這問題不只纏繞在二十餘歲的青少年,更在大部分香港市民及政府官員身上。香港以往是英國的殖民地,本應殘留了許多殖民地的風采與特色,猶如澳門擁有葡萄牙殖民地的特色一樣,這都是這兩城市獨特之處,全球沒有其他城市可代替。但經濟發展的殘酷把人的歷史與回憶一併拆毀:「與時並進」、「經濟效益」,換回來的是沒有歷史回憶的後現代建築及大量的住宅用地。可惜,住宅用地不斷增加,香港居民住宅單位的大小卻沒有改變,生活空間更被大財團興建的公式化“豪宅”所規範。

  一個城市,之所以有其獨特性,是透過歷史、文化的建立,以及居民在當中的集體回憶構成。一個沒有長遠歷史的城市,卻可以透過其獨特文化的建立以及居民在當中的集體回憶形成該城市的獨特性。香港正屬於這樣的一個城市,我們更需要建立獨特的文化以及保存歷史的痕跡。

  隨著香港人的教育水平不斷提高,香港人對本土文化的認識漸深。天星碼頭事件正反映出香港人設法建立並保留屬於香港的獨特文化,以及共同締造香港歷史。但政府並未能與市民步伐一致。政府在2002年曾向立法會、區議會及古物諮詢委員會諮詢有關搬遷天星碼頭和鐘樓的事宜,指當時未曾聽見反對聲音,但這並不表示市民支持或同意政府在這方面作出行動。隨著時間的變遷,市民對保育的認識有了更深的了解,關注文化及文物保育的意識已不只在於立法會、區議會及古物諮詢委員會,政府更應考慮普羅大眾市民現今的訴求。真正的“公眾廣泛諮詢”不應只是表面上諮詢三會,而是真真正正聽取並接納民意。再者,「搬遷天星碼頭和鐘樓」和「清拆天星碼頭和鐘樓」的意義不同,相信當日諮詢的內容若是「清拆天星碼頭和鐘樓」,政府不會收不到反對的聲音。

  文化及文物的價值絕不能以金錢去衡量。政府提出另一清拆天星碼頭的原因在於與發展商合約上的條文規定。倘若要保留天星碼頭,把主要行車線繞道而行,政府需要賠上他們估計以外的金錢。政府透過內部的「詳細考慮」,認為盡快設法清拆天星碼頭為上策,這正正反映政府取態於內部運作,並未有聽取市民的意願。政府現時這作法與他們的理念-「公眾廣泛咨詢」背道而馳。

  文化是透過市民或民族一點一滴的累積,並不是大發展商可建造出來的。政府一意孤行不理會市民反對的聲音,積極參與填海工程,以達到賣地賺取利益為目的。又或拆卸多幢有歷史價值的建築,再興建「仿古的碼頭及歷史走廊」,此舉不但矮化了文化本質,扭曲了香港市民的意願,更羞辱了政府官員對文化的認識及對其保育的了解。文化和歷史的保育,不在於興建「仿古的碼頭及歷史走廊」;亦不在於保存清拆後遺留下來的上蓋(卜公碼頭)或是其牌坊(皇后碼頭),而是整個空間、功用及意義上的保存。

  於1965年因填海工程而遭清拆的卜公碼頭,其上蓋40年來一直保存於黃大仙摩士公園內的涼亭上。若不是近年政府決定將上蓋重新遷置至赤柱公眾碼頭,新一代是不會發現昔日的香港曾有過卜公碼頭的存在。文物的保存若只在於保存其清拆後遺留下來的零碎遺跡,並將其隨意安放在城市某一角落,其意義已完全改變,充其量它們只能成為某地方或是博物館內的展品,或成為被遺忘的對象。

  政府積極打造香港成一個旅遊的大都市以振興經濟,多項大型建設正不斷商討。但想深一層,「文化」的真義是在於興建博物館、文化藝術區、歷史走廊,還是整個城市、空間及意義上的保存,實值得今日政府及全港市民再深思。

 

 

刊登於: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基督教服務通訊》283期

2007年3月

http://www.hkcs.org/cnews/c283/c28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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